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推荐活动,从中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人选,参与全省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1、“湖北工匠”从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十堰市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推荐。
2、“湖北省技能大师”从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工作8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十堰市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推荐。
3、“湖北省技术能手”从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工作6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十堰市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推荐。
(二)推荐条件
1、“湖北工匠”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3)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并由此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或省级一类大赛第1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成绩。
(5)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巨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2、“湖北省技能大师”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声誉,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等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技艺高强,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生产隐患中做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有重要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高科技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成绩,并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或在全国、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湖北省技术能手”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名气,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可采取本人自荐或部门推荐。
(二)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院人事处初审,待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市人社部门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湖北工匠”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工匠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所获荣誉、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六张个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七寸)和两张个人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寸)。可提供视频及声像资料,公开发行的专著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注明出版社、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等),荣誉、专利等证书应提供复印件等。
(二)“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者应分别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省技能大师申报表》、《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所获荣誉、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六张个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七寸)和两张个人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寸)。
先进事迹、工作业绩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应全面反映推荐人选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字数在2000字左右,加盖单位公章。所获荣誉、业绩证明材料、专著、文章的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印章。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文件及申报表格可登陆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平等择优,把部门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对象、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部门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院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晶
联系电话:8126150
邮 箱:964900476@qq.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309室
人事处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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