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9/03/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规范高层次人才招聘程序,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二)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四)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民间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的范围和标准。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工作思路,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和便捷高效、畅通有序原则,增强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透明度。    

三、招聘的组织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用编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简章的核准和对招聘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招聘的方式

(一)考核招聘。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条件的,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并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含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民间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椐岗位招聘条件确定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笔试、直接面试(含技能测试)及考核、考察等方式确认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制订招聘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依据本单位工作发展需要,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

(二)制定招聘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取得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计划后,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时间、形式、考试的内容与方式、招聘的数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和其他有关内容等

(三)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用前通过查验核实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复审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五)考试考核。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岗位学历要求直接为博士专业对口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通过面试或考核、考察等方式,直接由招聘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签约。

2、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民间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同一职位实际报名参加招聘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形成竞争的,可通过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或考察等多种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可直接进入考核聘用环节。

(六)聘用手续办理。经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招聘实施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应审核程序后,办理新增人员聘用的相关手续。

六、招聘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主动与纪检监察对接,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加强与应聘人员沟通,及时化解有关争议,积极应对舆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及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查实违规招聘的,要限期责令整改直至取消招聘结果。

(二)严肃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搞“近亲繁殖”、“萝卜招聘”、“戴帽进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七、其它

1、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凡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国家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本通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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