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院发[2009] 23号
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双师素质 认定 管理 办法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需要,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在学院从事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含“双肩挑” )均可申请认定。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讲师(实验师)及以上专技职务,承担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或从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非教学系列专技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者,从事本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达一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动手实践能力测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实行百分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者;
②近五年中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③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果良好。
④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符合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教学系审核。申请人专业所属系对申报材料逐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
3、动手实践能力测试。拟制测试工作方案,经人事处批准后,各系组建由本系、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5—7人的专家组实施测试。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初审及动手实践能力测试通过者,各教学系应及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汇总送交人事处审核。
5、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委员会评审认定。
6、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确认。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并承担具体建设任务;主持或参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设计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工作;主持或参与教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主编或参编高职教材、教学大纲、实习(训)指导书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2、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1~2门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完成额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能独立设计实践教学方案,参与实践教学管理与组织,胜任专业教学的实验、实习、实训等指导工作。
4、参加本专业实验(训)中心建设及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5、担任本部门初级职称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6、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及待遇
1、考核:
对照双师素质教师主要职责,按《十堰职院双师素质教师年度考评表》考评打分,每年度考评一次。
2、待遇:
经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每月发放“双师”津贴7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称职等次的教师,每月发放“双师”津贴50元;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不计发“双师”津贴;不称职等次的教师,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六、其它
1、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或相近。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原发文件之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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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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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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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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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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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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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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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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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认定条件,逐一说明(请后附支撑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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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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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学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附2:
十堰职院双师素质教师年度考评表
姓名: 单位:
序号 |
工作职责 |
评分项目及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 |
专业建设 |
1.参与本专业建设规划; |
5 |
|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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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
5 |
|
二 |
课程建设 |
.1.主持或参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设计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 |
10 |
|
2.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及优质课程建设。 |
10 |
|
三 |
教科研工作 |
1.熟练地担任1~2门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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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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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制课件开展实境教学和模拟教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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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额定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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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表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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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实训指导 |
1.主持制定实训教学方案和实训指导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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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较强的实训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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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指导;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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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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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够规范完成实习实训报告的评审和归档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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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会服务 |
1.每年能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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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能承担一定的社会培训任务;或承担一定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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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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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在75分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的,评定为称职等次;在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