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学院在编的专任教师,被聘为8级及以上教师岗。
3、业务素质良好,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能熟练、系统的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完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教辅岗位聘任暂行办法》(十职发[2006]23号)规定教学工作量;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效果良好,所主讲课程获得同行和学生认可,近三年内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或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无查实的学生投诉事件。
5、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编著、教材承担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结题;或本人所主讲的课程获院级优质课以上奖;或受到院级以上教学方面竞赛三等奖以上表彰2项。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向所在系部填报《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各系部初审。各系部根据本办法规定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对各位申报人的《评选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报院人事处。
3、学院成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务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人事处、专家督导组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等组成。
4、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骨干教师名单将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学院发文确认。
三、履行职责及评价机制
1、履行职责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在聘期内达到或完成下列各条:
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或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
②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编著、教材承担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结题;或本人所主讲的课程获院级优质课以上奖;或受到院级以上教学方面竞赛三等奖以上表彰2项。
③无查实的学生投诉事件。
2、评价机制
1、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1次。聘期为3年。
2、聘期内,骨干教师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由各系部按照职责要求,对骨干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3、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内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②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
4、聘期结束,由院人事处组织各系部对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待遇
1、骨干教师是选拔专业带头人、评选学院名师的基础,学院发文确认,聘期考核合格后,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津贴1000元(原则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奖励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2、对骨干教师在业务进修、外出考察交流、评优评先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五、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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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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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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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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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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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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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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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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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简介:(对照条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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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
质量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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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是否“双师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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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教务处(产学研工作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学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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