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骨干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提高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学院修订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请到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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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
年11
月12
日
印发
附件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专业建设、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每年不少于一个半月企业实践的专任教师。
3.业务素质良好,能熟练、系统的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实践动手能力强,通过学院的课程整体设计并实施的双师素质教师(公共课教师除外)。
5.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或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
6.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校本教(学)材,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一项、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立项并结题(参与者排名前二)。
7.主讲的课程评为院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或主持的实训基地建设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排名前二);或专业教学团队被立项为院级及以上的教学团队建设的(排名前二)。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系部(中心)初审。各系部(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支撑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经科研处、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确认。
三、骨干教师职责
1.了解并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特点,并适时因地制宜地将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特点设计在具体教学过程之中。
2.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并将各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体现在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中。
3.负责将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到实践教学中。
4.结合企业、行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协助专兼职专业带头人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学)材,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构建,主持课程开发与实施。
5.负责与企业或企业骨干的沟通与联系,为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学生实训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校企合作工作起到内引外联的作用。
6.每两年承担一项企、事业单位委托技术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产品研发。
7.负责承担本专业的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或实训课程,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负责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
9.发挥传帮带作用,两年内负责完成一名青年教师培训指导任务。
四、骨干教师培养
1.各系(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时,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确保系(部)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拓宽骨干教师人才引进渠道,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本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课题开发等工作,提升骨干教师实践工作能力。
3.选派有潜力的专任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高职教育教学水平。
4.拟定专业教师参加企业顶岗实践计划,选派有潜力的专业教师,通过培训、挂职、顶岗、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企业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与能力。
5.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主持或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之中,并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对取得相应社会荣誉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系(部)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主持或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和提升技能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提供平台。
五、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考核管理
骨干教师的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为主的原则。对已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每两年考核一次,学院制定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各系(部)根据学院制定的骨干教师考核标准,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不称职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2.考核程序
骨干教师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系(部)初审,人事处与教务处、科研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发文确认。
六、相关待遇
1.学院每两年按骨干教师总量的10%评选优秀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
2.优秀骨干教师可优先参加学院名师、专业带头人的推荐、评审与遴选,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外出考察交流和评优评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