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2017年职称改革精神,我院取得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评审权。依据此规定图书、档案、新闻、经济、出版等其它系列的中、高级职称评审仍然由省、市相关机构组织评审。
现将十堰市职改办下发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和省档案专业高评办下发的《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需要参加非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推荐评审并报相应的上级评审组织。
2017年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认定,按学院职称评审文件进行,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堰市职改办《关于2017年度全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十职改办〔2017〕6号)
附件2:湖北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在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人事处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