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十职改办《关于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07]4号)、《湖北省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人,组织好二00七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
凡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人员按要求填写考试报名表,经院人事处审查盖章后,于2007年5月20日前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1张,考试报名费60元。)
院人事处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7]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要求外,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考试的语种、专业类别、题型及考试用书
(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二)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 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部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
考试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适用范围分别为: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申报高级商务师的人员。
B级:适用于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或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或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C级:适用于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相应的级别、语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号编排及代码
(一)准考证号共11位,编排规则如下:
第1位为级别代码,第2、3位为专业代码,第4、5位为考区代码,第6、7位为考点代码,第8、9位为考场代码,第10、11位为座位号。
(二)代码:见附件3。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10日—2007年5月20日
(二)考试时间:
2007年6月30日 上午 9:00—11:00
(三)2007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务必将教材预订单、考生报名表以及应上交的费用一并交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
六、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分为A、B卷。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添涂信息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七、考试用书
2007年版《职称英语》考试用书主要内容包括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介绍、解题方法、按大纲题型编写的学习材料及2006年度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更新了部分内容。为便于考生学习使用该书,编者结合考试的等级在书的目录上做了标识(详见该书前言),新版考试用书仍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
新版《职称日语》、《职称俄语》考试用书附有2006年的相应试卷试题分析。
2007年仍将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与发行英语三个类别和日语、俄语专业的考试辅导用书。辅导书紧扣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针对性强,等级考试的特点突出。英语三个类别中各含模拟试题12套(A、B、C三个级别各四套)。
为加强考试用书发行的管理和打击盗版,新版考试用书将加贴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并在书中的显著位置提示购书考生识别真伪。因此,各地在征订时,务必将此情况通知考生,以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要加强对考试报名点售书的管理,不得强行推销考试用书或其他书刊、资料。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60元。
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把资格审查关,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
1. 资格考试报名表
2.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征订单
3.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代码表
湖北省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职称科 添加时间:2007-5-8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明确的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及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为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要求的外,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或省组织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
二、内容与等级
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选择一个语种及专业类别报考。
职称外语考试,按不同语种和水平,分别设置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
B级:适用于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或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或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C级:适用于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不属同一级别,但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中,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放宽外语要求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放宽外语要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工作地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或市(州)所属的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2、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五、考试成绩的效用及要求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3、申请职称外语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呈报表》,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免试的,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报省职改办核准;申报中级职称免试的,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核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有关文件中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