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06/19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职改办〔2018〕5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市中、初级(中小学教师另行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现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市职改办2018年度备案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申报2018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三、申报程序

  1、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

  3、市职改办复审受理。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递交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市职改办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将退回资料并取消申报职数。

  四、报送材料的项目

  1、经单位核实材料后,填报“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或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单位版”(市人社局网站或QQ十堰职称群下载)   

  2、《2018年度申报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及电子文本)请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2018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张打印,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里,9份不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详细填写表格的字迹要清晰工整,表格内容不可涂改,不可复印。

  5、其他材料(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单位盖章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原件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的批复”、“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后两项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6)破格、平转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公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1)《2018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依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申报材料按一册装订(封面:附件3)。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使用“湖北省职称申报录入系统” 单机版录入生成《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打印10份,经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双肩挑”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水平测试、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平转、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5、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企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

  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单位的人员(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本地工商联组织盖章),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七、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9份

  八、受理材料时间

  2018年全市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8日止。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府路9号人社局406室)。联系电话:0719--8665733。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材料封面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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