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专业建设、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每年不少于30天企业(社会)实践锻炼。
3.业务素质良好,能熟练、系统的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完成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4.实践动手能力强,能独立进行课程整体设计并实施,是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公共课教师除外)。
5.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过2次优秀。
6.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承担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一项、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立项并结题(参与者排名前二);或技术服务到款额3万元(含)以上。
7.主讲的课程被认定为校级优质核心课程;或参与校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评审组,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支撑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确定骨干教师初选名单,经科技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3.学校评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确认。
三、骨干教师职责
1.强化企业(社会)实践锻炼,了解并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特点,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并将其体现在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中。
2.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与水平, 并积极参加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
3.及时了解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
4.结合企业、行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协助专兼职专业带头人不断完善教学实施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学)材,参与专业课程构建,主持理实一体课程开发与实施。
5.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为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学生实训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校企合作工作起到内引外联的作用。
6.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每两年至少承担一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培训或技术服务项目。
7.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8 .发挥传帮带作用,每两年负责完成1名青年教师培训指导任务。
四、骨干教师培养
1.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时,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确保二级学院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拓宽骨干教师人才引进渠道,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教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本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教科研课题开发等工作,提升骨干教师实践工作能力。
3.选派有潜力的专任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高职教育教学水平。
4.拟定专业教师参加企业顶岗实践计划,选派有潜力的专业教师,通过培训、挂职、顶岗、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企业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与能力。
5.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主持或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之中,并使之产生社会效益。
五、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考核管理
骨干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已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每两年考核一次,学校制定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骨干教师考核标准,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2.考核程序
骨干教师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二级学院初审,人事处与教务处、科技处复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发文确认。
六、相关待遇
1.学校每两年按骨干教师总量的10%评选优秀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2.优秀骨干教师可优先参加专业带头人、学院名师的推荐、遴选与评审,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外出考察交流和评优评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