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教师申报教学名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开拓创新,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的骨干教师。
(三)近三年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300学时/年,兼课教师不少于120学时/年。
(四)累计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脱产实践锻炼);或累计具有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等机构)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3 年以上的经历,在行业企业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三年有实质性工作成果;或累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三届以上。
(五)注重团队建设,能在专业教学团队中起到传帮带作用,近三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
(六)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前3)。
2.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1部,承担编写工作3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1)带领学生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前2)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七)具备较强的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厅(局)级课题(前2),或省(部)级课题(前3),或国家级课题(前5名)。
3.参与完成行业企业横向课题(前2),或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八)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2次优秀。
(九)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优先推荐。
(十)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3.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规定教学任务者。
4.发生教学事故者。
5.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教学名师初选名单,经科技处、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申报人为校内兼课教师的,按照课程归属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
(三)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确认。
四、教学名师的培养
(一)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时,明确教学名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确保教学名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拓宽教学名师人才引进渠道,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本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课题开发等工作,提升教学名师实践工作能力。
(三)选派有潜力的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高职教育教学水平。
(四)选派有潜力的骨干教师,通过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合作企业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企业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与能力。
(五)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主持或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之中,并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对取得相应社会效益或荣誉的,积极报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教学名师职责
(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期内每学期须开设院级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每学年为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与技巧的专题讲座1次。
(二)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任期内必须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课题结题验收。
(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期内指导和培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青年教师2人以上,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每学年对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四)总结推广名师经验。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理念和名师经验,每学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至少发表1篇教学研究的论文。
(五)接受工作检查评估。自觉接受学校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对自身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
(六)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及时更新、不断丰富网页内容,把网页建成名师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学期分别上传一份较高质量的教案与试卷。
六、教学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名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以院为主的管理原则。
(二)教学名师任期为三年,实行任期考核,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不称职者取消教学名师资格。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教学名师考核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名师岗位职责,对被考核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技处、质量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七、相关要求及待遇
(一)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教学名师名额不超过5 名,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届评选通知为准。
(二)授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称职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候选人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
(四)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者,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教科研课题立项和国内外培训进修等项目人员安排时优先考虑。
(五)凡获评教学名师者,若发生教学事故或因违纪现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