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20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新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2.从企业或其他行业引进的无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

3.从学院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的初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4.院系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经审(考)核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2.具有四年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

3.熟悉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至少能独立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为良好以上,具备较强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5.已返聘在教学岗位上的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教师可聘为导师。

三、导师的主要职责

1.引导指导对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每学期末写出考核评语。

2.帮助指导对象确定发展方向,制定一个两年培养周期的指导计划。

3.指导被指导者做好课程设计方案并独立讲好一门课程。

4.指导被指导者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训)、考试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工作,负责两听、两看、一小结、一评议制度落实。

5.带领指导对象开展教科研工作,在培养周期内指导完成一篇教/科研论文。

6.指导期满对指导对象进行书面考核评价。

四、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系(部)推荐与教师自荐相结合。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指导新教师申报表》,由学院批准后发文确认。

2.导师的聘期两年,视指导对象和指导过程的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续聘。

3.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两名。

4.被选聘为导师的教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聘。

五、导师制的管理

1.各系(部)根据教师结构情况,采取自愿结合和组织协调的方法,在新入职教师到学院工作一个月内,确定指导教师,并制订新入职教师指导计划,同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指导新教师申报表》一式四份,人事处、系(部)、导师、新入职教师各留存一份。

2.导师与指导对象共同执行两听、两看、一小结和一评议制度。两听即被指导者要经常听导师的课,每周听导师课不少于两节;导师要有计划地听指导对象的课,每学期不少于十次,定期对被指导者的教学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促进其不断改进和提高。两看即被指导者要经常看导师的教案、课业等材料;导师要经常查看被指导者的教学设计方案,指导其编写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一小结即每学期末,师徒共同对一学期的帮、学情况进行回顾,小结帮学的心得体会,持续改进帮学的方式方法。一评议即每学年末,系(部)领导要对师徒帮学情况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3.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有关专业的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完成一篇以上专题报告或论文,带领指导对象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青年教师有责任参加导师的教科研、实训室建设或专业建设等工作,协助导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六、导师制的考核

1.导师负责考核被指导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年度考核表》,指出成绩与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2.本专业高职称教师、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务处人员组成考核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考核。根据《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指导新教师申报表》、对照导师职责以及指导对象已完成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程序为:

(1)青年教师汇报教学科研工作和教书育人情况,展示成绩;

(2)导师对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导师指导新教师申报表》介绍培养情况;

(3)考核组随堂听课,进行教学考核;

(4)考核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等次。优秀≥90分,合格70-89分。指导教师的考核等次按指导对象考核的等次确定。

4.考核结果将记入导师和指导对象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导师考核不合格的,中止指导计划,不给予导师课时补助。指导对象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教学工作,跟导师随堂学习,进行限期整改培养,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不得参加派出进修。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调离教师岗位。

七、导师的待遇

1.每指导一名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外,考核合格、优秀的另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的奖励,经费从各系(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发放。

2.在培养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导师一次性奖励(每项200元,可累计计算)。被指导教师在全院教学评比中获奖的;或者被指导教师荣获院级及以上教书育人奖励;或者被指导教师新授课程在学院教师课堂质量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的。经费从各系(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发放。

八、其它

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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