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5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本次“双师型”教师面向全校组织申报,认定条件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者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双师型”层级当中的一个进行申报。
备注:2023、24年已认定为初级或中级的“双师型”教师,若现符合高一级认定条件,可提供材料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所在单位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申报时间:5月27日—6月6日
2.所在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双师型”教师初选名单,汇总相关资料后报人事处(汇总表见附件2)。
集中上报截止时间:6月13日
3.学校评审。
学校6月底组织评审认定。
4.公示认定。
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据实申报,相关材料务必要真实、规范、完整,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核关。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