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现将我院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新聘及往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的辅导员。
二、申报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4月11日至4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秋季:9月15日至9月26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3.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所属高校)。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只能是高校,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增加或删减;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②申请人在选填任教学科时,不能选择专业大类,应具体到某一专业。
③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成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④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⑤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⑥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个人承诺书”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高校人事部门盖章。
⑦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网报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11日—4月26日
秋季:9月15日—9月26日
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三)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体检表1份(十堰市人民医院);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见附件1);
(5)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6)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7)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9)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关于体检
体检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及要求:
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时在人事处306室领取体检表,并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填好表中个人信息,贴上一寸照片一张)。
(五)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表》总分40、《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总分60,需3位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学校安排的听课专家)签名,公章由人事处加盖。
联系人:邢宏珍 联系电话:0719-8126043
特此通知。
备注:
1.附件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文件电子档见人事处网站通知栏
人事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