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全面贯彻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教职工身体健康,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按照学校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假期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体教职工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坚决落实各级各类防控措施。
2.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人员管理,精准掌握所有教职工假期所在地,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备案制度。自8月4日起,全体教职工非必要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不返乡、不离堰、不出境,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需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书面申请与《离堰备案表》一同交人事处备案。
3.督促出行在外教职工迅速返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督促目前出行在外的教职工(风险地区除外),必须于8月8日之前返回十堰,务必逐一通知到人,并督促返堰人员按照相关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4. 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和信息日报告。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同时要了解教职工家属健康情况,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00前完成信息日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5.加强疫苗接种。按照“符合条件,应打尽打”原则,全体教职工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需出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由此带来的诸如影响开学上班等后果自负。
人事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