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12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拟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证”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拟在2021年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在此之前没有参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教师。

二.测试条件

1.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听够30节课,其中院级公开课不少于10节(结合发展规划处的考勤记录)

三.测试申请时间:

春季:419日-421

秋季:91-93

四.测试形式及成绩评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其中:教案20%;教学用PPT20%;督导专家随堂听课打分60%

拟申请在2021年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于421日前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听课记录表,测试申请表(见附件),所授一门课程的教案、自制教学用PPT及课表交学校教学发展中心311室。

五.测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参加测试教师的申请,结合提交的课表,另行通知。

六.测试起止时间:

春季:426日-430

秋季:96日-910

七.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成绩合格方能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一年内有效。

      人事处 教学发展中心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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