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专业带头人、第三届兼职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05/15 

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1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届专业带头人、第届兼职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和要求

1.专职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应严格按照遴选标准,择优推荐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2. 兼职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应严格按照遴选标准,面向行业、企业,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择优推荐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个专业原则上选聘一名兼职专业带头人。

3.续聘人选填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续聘人选汇总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4.新聘人选对应填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或《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提交所在系。

2.教学系推荐

各系组织专班,依据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3. 复审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科技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

人事处将复审结果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

5.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发文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确认。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据实申报相关材料,审核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核关。

2.各教学系2018年5月1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126150。

特此通知

附件:

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续聘人选汇总表》

2.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内容请到院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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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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