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教职工个人岗位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一览表
3.各考核小组人数、负责人、优秀指标
4.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度考核登记表
(注:附件2-4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中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
在岗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和2017年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坚持以考绩为重点,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3.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考核方式
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考核结果为准。副县级干部考核组负责中层正职的考核,以学院组织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其它各考核小组负责中层副职及以下教职工的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定量考核办法。
5.考核程序
(1)教职工本人对照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对应的岗位年度工作目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参照各类岗位目标任务量化标准(附件二)组织考核,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业绩逐项赋分,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以及优秀等次候选人。学院相关考核组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优秀等次候选人票决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2)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各单位(部门)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局备案。优秀等次人员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按该组人员考核得分实行递补。
6.考核分组
(1)考核组划分。副县级干部考核组、机关(图文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考核组(分若干个考核小组)、教学考核组、辅导员考核组。
(2)副县级干部考核组分机关处室(图文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副县级干部组和教学系部副县级干部考核组。
(3)机关(图文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考核组分八个考核小组:学工部(团委、学生资助中心)组;财务处、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档案馆)组;党委工作部(院报编辑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人事处、工会、退休教工服务中心组;教务处(督导办、教材科)、继续教育中心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法规处、校企合作处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组;图文信息中心组。
(4)教学考核组:教学系、部(中心)各为独立考核小组。
(5)辅导员考核组:辅导员名单由学工部和各系协商确定。
7.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1)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单位可参照公务员评优奖励额度发放相应的奖金,其增加的奖金额度在绩效工资总量外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重新确定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8.有关政策把握
(1)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同时受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其中较重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3)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写评语、不定等次。
(4)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考核工作的要求
(1)各系、部(中心)相应成立系、部(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系部(中心)考核工作小组中群众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机关(图文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职工考核工作参照对系部(中心)考核工作要求执行。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含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应对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书面总结,交人事处报人社局备案。
(3)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工作进程,克服工作中的简单化、随意性等倾向,增强年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年度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和相关考核工作组,各考核工作组在院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
1.学院考核委员会
主 任:魏文芳 郑 昕
副主任:周元国 肖海华 唐大超 李 军 刘玉敏
陈穗川
委 员: 郑 强 叶 波 李 辉 干国胜 施复兴
马 超 王 哲 刘堰兵 许文祥 胡昌龙
张 健 李 军(系)夏德洲 姚 强 王 燕
黄朝广 孔祥银 田运科 黄镜潮 祝移民
刘竹林 郑妍妍
2.教职工考核组
(1)副县级干部考核组
组 长:周元国
副组长:肖海华 李 军(院)
成 员:叶 波 何玲玲 马宏丽 黄 锐 郝 静(党工)
(2)教学系、部(中心)考核组
组 长:李 军(院)
成 员:叶 波 施复兴 李爱萍 张 健 王 燕
李 军(系)黄镜潮 夏德洲 孔祥银 姚 强
黄朝广 田运科 祝移民 刘竹林 郑妍妍
(3)辅导员考核组
组 长:陈穗川
成 员:叶 波 王 哲 胡现敏 张艳良 王俐凤
王 蓉 莫足琴 张凤娟 马 涛 徐 瑛
杜海军 李 霞 胡昌龙 胡 菊 张 玲
(4)机关(图文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考核组
组 长:李 军(院)
成 员:叶 波 施复兴 胡昌龙 张 健 李 军(系)
夏德洲 常文斌 刘堰兵 祝移民 许文祥
孔祥银 刘竹林 郑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