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7]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对象
(一)选拔数量
今年全市评选表彰各类优秀人才100名。其中:“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名;“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70名。
(二)选拔对象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农林水技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执行公务员制度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该范围。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重点选拔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以及为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不搞论资排辈,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二)选拔条件
1、“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来获得国家及部委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奖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已产生显著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同行业前列、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增长率高于10%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中专业技术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者。⑥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近五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以上者。
2、“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选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来获得市政府(省直主管单位)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一等奖以上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获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年上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增长率高于同行业10%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较好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享有一定声誉者。⑥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第一、第二名,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3、“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为省、市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②目前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的领头人。③在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的人员。⑤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具有技师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参加全市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至人事处。
3、推荐人选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①《十堰市优秀人才登记表》1份;②事迹材料、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基金资助、代表性论文等复印件,附原件一同报审);③《十堰市优秀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以上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用标准档案袋封装。装订要求为:
①封面: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印制。
②目录字体用小标宋二号字。目录正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
③正文:申报材料正文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
申报材料经人事处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附审核意见),报学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名义行文推荐上报。
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