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7/09/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中等及以下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各地在推荐时应兼顾学科、学段平衡。

四、评选程序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推选指标内容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评选对象从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引领示范等方面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4.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政务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发文公布。

(二)高等学校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公示。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予以注明。

2.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政务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数量及规格。由个人填写的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由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高校申报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

2、报送时间。2017年9月28日—30日。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程少波,联系电话:87328142,邮箱:jsglc1509@163.com。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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