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二届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7/09/05 

各教学系: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1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2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对第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进行届满考核的工作(考核期限为20148—20177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对照其职责,认真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履职总结,并附佐证材料。

2系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主任及督导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考核组,按照文件精神,对照岗位职责,结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并签署初审评价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

3、人事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根据其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等次情况在学院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由学院组织专班认真调查。

5、核发待遇,公示无误后,由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发放相关待遇。

二、工作要求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

2、纸质材料请于915日前交到人事处并提交电子文档至964900476@qq.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取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名单  

附件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表考核分项评价表(请至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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