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堰首届“民间工艺技能大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7/08/3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传统工艺,促进民间工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和支持十堰民间工艺的杰出代表和优秀传承人,决定组织开展十堰市首届“民间工艺技能大师”的评选活动。

    一、目标任务

    面向市内地域特色鲜明、历史积淀深厚、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间工艺领域,选拔30民间工艺的杰出代表和优秀传承人选拔命名“民间工艺技能大师”10名,“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20名。发扬我市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发展。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主要是技能型,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浓郁秦巴地区汉江流域的民间工艺传承人。其工艺项目主要包括漆器漆艺、青铜器制作、编织刺绣、雕刻剪纸、塑像制作、烙艺贴画、陶器制作、皮影脸谱制作、传统造纸技术、竹藤制品编制、传统乐器制作、织布印染技术、传统家具制作、民俗道具(服饰、鞋帽)制作等,以及具有区域特色的其它手工艺品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具有十堰户籍(或在十堰连续从事本土民间工艺工作五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工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丰富的民间工艺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是民间工艺精品设计制作的主要参与者。

2能完整地再现我市某项民间技艺,且目前仍在执业并致力于传承此项民间工艺。

3)对我市民间工艺发展有重要贡献,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品种和技艺方面具有传承性或有重要创新。

4注重民间工艺传承发展,其所带徒弟已具有一定的民间工艺技能,能独立完成此项民间工艺品的创作。工艺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或实用性。

对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手工工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个县(市、区)或行业协会对同一个工艺项目可推荐2-3名人选。已被确定为为省级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和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止2017915日。

(三)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或行业协会推荐报告,个人也可直接申报。

     2.十堰市民间工艺技能大师申报表;

3.代表本人工艺水平的95×7寸作品照片、作品实样(特殊情况除外)及作品介绍;

     4.申请人近期作品制作工艺的全过程录像,包括选材、工艺制作全过程、成品展示等。视频文件以申请人和工艺项目命名,要求图像和声音清晰。
   5.各种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专利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著作、论文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档)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512室)报送。

五、评审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市、区)或行业协会依据本通知要求,按条件查找本地方民间工艺技能人才,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 

2.初评:市人社局对所报人选材料进行初审。

3.终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工艺分类评审,确认“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和“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荣誉称号。     

六、支持措施

    1、对入围的人员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奖励1万元,每名“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奖励5000元。

1、对入选“十堰民间工艺技能大师”的直接晋升为技师(二级)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入选“十堰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的直接晋升为高级工(三级)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举办“十堰民间工艺”作品展,对评选出的民间工艺技能大师或传承人及其作品进行广泛宣传。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闵秋雪

联系电话:8652290  

电子邮箱:1450711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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