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应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校级领导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为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入选“楚天中小学校长(教师)卓越工程”的人员在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应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校级领导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选程序
(一)基础教育学段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推选指标内容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
3.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并附公示报纸。
4.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高等学校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注明。
2.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数量及规格。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高校申报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
2、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7日—28日。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余彪,联系电话:87328142、15717180396,邮箱:jsglc1509(at)163.com。
附件: 1.2016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本文附件2、3不印发纸质版,请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网站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名师工作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