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03/25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试对象

凡拟2016年春季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申请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条件

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辅导员)申请报名之时,需听够30节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妥善保存,申请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和申请一并上交(听课记录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因时间关系,此条件自2016年秋季办理教师资格证时执行。

三、测试申请时间:3月28日至4月1日

  四、测试形式:随堂听课。

五、及地点:根据参与测试教师的申请另行通知。

六、测试起止时间:4月5日到4月15日

  拟申请2016春季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交人事处,申请内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课程名称。人事处将根据被测试者的申请安排督导专家参与听课,专家将根据上课情况给予该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七、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成绩合格方能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一年内有效。

 

 

                                         人事处   教务

                              二0一年三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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