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考核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2]5号)文件要求,人事处拟对学院第二、三批“教学名师”进行任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教学名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填写《教学名师考核表》和撰写履职总结。系(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提交材料
(1)被聘任人员须提交履职总结和《教学名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教学名师考核表》需提交电子文档至xhz1990@163.com 邮箱;
(2)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教学名师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纸质材料请于12月10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相关待遇。
联系人:邢宏珍 电话:8126150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名单
附件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考核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