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车城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十职院教[2009]13号)文件要求,人事处拟对我院第三批车城技能名师(十职院教[2012]21号)、第四批车城技能名师(湖工职院人[2013]6号)进行2014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车城技能名师(附件1)填写《车城技能名师考核登记表》、撰写年度总结和填报《车城技能名师工作手册》,并将对应完成的主要教学工作及教改科研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系部。系(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提交材料
(1)被聘任人员须提交年度总结和《车城技能名师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车城技能名师考核登记表》需提交电子文档至409167765@qq.com邮箱;
三、车城技能名师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纸质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相关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第四批车城技能名师名单
附件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车城技能名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请至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