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办理2014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作者:rsc 发布日期:2014/09/18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2014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228:00101024:0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4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网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923-1010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院人事处(行政大楼432室)。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下载见附件3);

   8)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下载见附件4);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下载见附件5);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二、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

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对遗失和毁的

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每年十月受理。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格

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下载见附件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的

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换发教师格证

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咨询电话:8126150   联系人:陈炫如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事处

                                        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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