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三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三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院属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一览表
3.教职工个人岗位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一览表
4.各考核小组人数、负责人、优秀指标
5.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
(注:附件2-5请在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中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
年12
月31
日
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三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在岗全体教职工(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
2013年
6月
30日
以后退休的人员)。
二、考核安排
(一)院属各单位(部门)考核
1.考核方式
对院属单位(部门)实行教学教辅单位与机关单位交叉考核。
2.考核程序
(1)各机关处室汇总各系部(中心)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数据并对照学院给教学系部(中心)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逐项赋分。
(2)各系部(中心)对机关处室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并对照学院给机关处室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逐项赋分。
(3)考核组汇总院属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分值,并依据原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文件确定考核等次。
3.结果运用
根据院属各单位(部门)考核等次,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院属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的情况进行分配。
4.考核内容及标准
院属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标准参见附件2执行。
5.考核时间安排
2014
年1月6日
召开院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014年
1月
10日
前完成对院属各单位(部门)的考核;
2014
年1月15日
前完成对教职工的考核。
(二)教职工考核
1.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坚持以考绩为重点,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业绩两个方面。纪律方面重点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方面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参照各类岗位目标任务量化标准试行(附件3)。
3.考核等次
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等次标准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4.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定量考核办法。院级领导在系(部)、处(室)党政正职范围内进行测评赋分。副县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分值由本单位(部门)的考核分值(占70%)和院领导根据各单位(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赋分(占30%)组成。各考核小组负责中层副职及以下的教职工的考核。
5.考核程序
(1)教职工本人对照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对应的岗位年度工作目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参照各类岗位目标任务量化标准(附件二)组织考核,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业绩逐项赋分,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以及优秀、良好等次候选人。学院相关考核组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优秀、良好等次候选人票决确定优秀、良好等次人员。
(2)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各单位(部门)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优秀、良好等次人员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按该组人员考核得分实行递补。
6.考核分组
(1)考核组划分。副县级干部考核组、机关(教辅、后勤)考核组(分若干个考核小组)、教学考核组、辅导员考核组。
(2)副县级干部考核组分机关处室(教辅、后勤集团)副县级干部组和教学系部副县级干部组。
(3)机关(教辅、后勤)考核组分九个考核小组:学工部(团委、素质拓展中心)、保卫处组;财务处、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档案馆)组;人事处、工会、妇委会、校企合作处、离退处组;教务处(教材中心、鉴定站)、质量管理处、督导办组;党委工作部(院报编辑部)、纪委、发展规划处组;科研处、后勤与资产处、老校区办、社会培训与成人教育中心组;后勤集团组;图文信息中心组。
(4)教学考核组:教学系、部(中心)各为独立考核小组。
(5)辅导员考核组:辅导员名单由学工部和各系协商确定。
7.考核结果运用
参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8.有关问题的处理
(1)新入职的大学生(含试用期)按期进行考核,考核表中只写出评语,不定等次;二类人事代理人员应定出等次。
(2)当年度到校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含军转干部和新调入人员)。
(3)
2013
年6
月30
日
以后退休的,应参加本年度考核;
2013
年6
月30
日
以前退休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单位外派学习培训和被外单位借用人员,由被派、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依据学习、借用期间的表现评定等次。
(5)当年度病假(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下同)以上者,考核不确定等次。
(6)对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其他未列事项按十人字[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9.考核工作的要求
(1)各系、部(中心)相应成立系、部(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系部(中心)考核工作小组中群众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机关(教辅、后勤)职工考核工作参照对系部(中心)考核工作要求执行。
(2)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基本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工作进程,克服工作中的简单化和随意性,从而维护年度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和相关考核工作组,各考核工作组在院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
1.学院考核委员会
主 任:顾善远 魏文芳
副主任:周元国 刘玉敏 张德新 唐大超 李 军
肖海华
委 员: 郑 强 田 平 陈穗川 常文斌 叶 波
施复兴 李 辉 王 哲 祝移民 许文祥
张 健 李 军(机) 李晶骅 夏德洲 张宝军 姚 强 王 燕 黄朝广 孔祥银 干国胜
张西平 黄镜潮 王慧娟 郑妍妍
2.院属各单位考核组
(1)系部(中心)考核组
组长:周元国
副组长:张德新、唐大超、李 军
成 员:田 平 陈穗川 叶 波 施复兴 李 辉
王 哲 黄镜潮 王慧娟 陈必清 祝移民
许文祥 杨红琳 郑妍妍 王耀华 鲁春发
刘堰兵
(2)机关处室(后勤、教辅)考核组
组长:周元国
副组长:张德新 唐大超 李 军
成 员:各系部主任 戴友元 程亚兰 徐 涛 袁 牧共计15人
3.教职工考核组
(1)副县级干部考核组
组 长:周元国
成 员:陈穗川 胡昌龙 王厚兵 黄 锐 周 涛
张凤娟 程亚兰 樊韩波 于燕玲 徐 涛
段 敏
(2)教学系、部(中心)考核组
组 长:张德新
成 员:叶 波 施复兴 祝移民 许文祥 张 健
李 军(机) 李晶骅 夏德洲 张宝军 孔祥银 姚 强 王 燕 黄朝广 干国胜 张西平
(3)辅导员考核组
组 长:唐大超
成 员:王 哲 陈必清 何西海 王俐凤 张艳良
张 勇 王 蓉 胡现敏 莫足琴 李爱萍
田运科 徐 瑛 徐耀宏 刘堰兵 黄镜潮
(4)机关(教辅、后勤)考核组
组 长:李 军
成 员:田 平 施复兴 叶 波 张 健 李 军(机)
王 燕 夏德洲 常文斌 刘堰兵 祝移民
鲁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