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院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2]4号)文件精神,人事处拟对学院骨干教师进行为期两年一次的考核,评选优秀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1)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系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优秀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优秀推荐人数见附件1),并将优秀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及其考核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系部优秀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优秀骨干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具体要求
(1)被考核人员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并附科研
项目、学术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2)骨干教师管理考核以系部为主,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考评组,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的结果真实有效,考核材料由系部存档。
(3)各系部五月十五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本单位优秀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和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已评为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
联系电话:8126043
附件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考核表
(相关表格请到院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