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2]5号)文件要求,人事处拟对学院首批“教学名师”进行任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教学名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填写《教学名师考核表》和撰写履职总结。系(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提交材料
(1)被聘任人员须提交履职总结和《教学名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教学名师考核表》需提交电子文档至409167765@qq.com邮箱;
(2)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教学名师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纸质材料请于04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相关待遇。
联系人:罗立明 电话:8126043
附件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首批教学名师名单
叶 波 程亚兰 夏德洲
附件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考核表
(附件2,请到人事处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