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十职院人[2011]6号)和人事处工作安排,拟在5月份开展一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的范围
从事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本院在职教师。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到所在教学系报名,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符合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本人)。
报名及填表时间:5月8日—5月14日
2、教学系审核。教学系应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审核时间:5月14日—5月15日
4、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各教学系应及时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汇总送交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一起审核。
时间:5月16—5月17日
5、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认定:5月18日—5月23日
6、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确认。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据实申报相关材料,审核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核关。
2、各教学系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院人事处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