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发[2011] 31号
关于成立二0一一年度院考核委员会、
院考核工作小组和四大考核组考评委员会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同意,成立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一年度院考核委员会与院考核工作小组等机构,成员如下:
院考核委员会名单:
主 任:顾善远
副主任:魏文芳 李 晋 周元国
委 员: 刘玉敏 张德新 唐大超 李 军 肖海华
郑 强 陈穗川 施复兴 常文斌 李 军(教)
院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周元国
成 员:陈穗川 施复兴 李 辉 燕 嬿 胡杰军
黄 锐 郭亚庆 别玉娟 陈明静 徐 超
副县级干部考评组:
组 长:李 晋
成 员:陈穗川 李 辉 燕 嬿 周 涛 黄 锐
曾 晨
机关(教辅、后勤)考评组:
组 长:周元国
成 员:郑 强 陈穗川 施复兴 常文斌
刘堰兵 杨裕强 陈必清 祝移民
鲁春发
教学系、部(中心)考评组:
组 长:张德新
成 员:李军(教)叶 波 张 健 李晶骅 夏德洲
张 勇 姚 强 吴明清 干国胜 黄朝广
孔祥银 杨正艳
辅导员考评组:
组 长:唐大超
成 员:肖海华 王 哲 何西海 马 超 田运科
张艳良 杨红琳 计有勤 胡现敏 莫足琴
王厚兵
附件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各考核小组人数、负责人、优秀指标
3.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〇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
日
主题词:考核 工作 通知
中共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12
月23
日
印发
附件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一年度考核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11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对象:一是在岗全体教职工(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二是
2011年
6月
30日
以后退休的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及确定考核等次办法:年度考核应紧密结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坚持以考绩为重点,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考核的内容包括纪律和业绩两个方面。纪律方面重点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方面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今年的考核工作采用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其中,院级领导在系(部)、处(室)党政正职范围内进行测评。机关处室(教辅、后勤集团)、教学系部副县级干部要求在所在单位考核组作述职报告,述职后群众测评结果占测评分的40%(测评分为75分);由党工部负责将副县级干部述职报告汇总成册,院领导传阅后,给每位副县级干部评分,评分结果占测评分的60%。其他教职工的测评,以考核组为单位,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该考核组的全体成员直接为其打分(优秀指标分解到教研室的系,教师可按教研室分组述职打分)。
为防止出现“感情分”现象,汇总的时候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20人以上考核组去掉二个最高分和二个最低分)。考核打分严格按照十职院发[2007] 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考核组根据已下达的优秀比例指标(优秀比例为15%),按照“高分得优”原则,先依次排定出优秀等次。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综合得分须在85分及以上,被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须在70分及以上,被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须在60分及以上,59分及以下的,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评定条件,做到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不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情况,各考核组要作出文字说明。
三、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1年
12月
23日
(星期五)下午3:00召开全院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考核组的划分及评定等次。全院划分为四个考核组,下分若干个考核小组。具体如下:
(1)副县级干部考核组:分机关处室(教辅、后勤集团)副县级干部组;教学系部副县级干部组。
(2)机关(教辅、后勤)考核组分若干个考核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组;财务、后勤资产组;党委工作部(院报编辑部)、发展规划处组;人事、工会、离退组;教务处(教材中心)、建设办、产学办、督导办、鉴定站组;学工部(团委)、保卫组;学报(高职研究所)、成教、招办、就业中心组;后勤集团、老校区办公室组;图文信息中心组。
(3)教学考核组:教学系、部(中心)各为独立考核组。
(4)辅导员考核组:辅导员名单由学工部和各系协商确定。
各考核组人数、负责人、优秀指标数见附件2。各组负责人务必认真组织本组人员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其它各项量化项目计分必须客观公正、依据确凿。
院级领导测评时间安排:
2012年
1月
9日
(星期一)下午召开院级领导干部测评大会;其他考核组述职会议时间可在
2011年
12月
30日前
自行安排。每位教职工都应在全面总结二0一一年全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在相应的会议上述职。每位干部职工述职报告都要上交存档:副县级干部交党委工作部存档,教学系、部(中心)教职工交本单位存档,其他单位职工交人事处存档。
综合得分排名后,优秀等次按核定整数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定,所推荐的优秀须在本考核小组公布后,上报院考核工作小组。同时,各考核小组应根据核定优秀指标余数推荐1名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排定,综合得分须在85分以上),参加本人所在大考核组的述职评优活动。各考核小组请于
2011年
12月
30日前
将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并将本组全体人员的考核等次、综合评分值汇总上报人事处。
3、
2012年
1月
3日
-4日各考核大组召开述职会议,确定推荐优秀等次名单。各考核大组负责人负责述职会的组织工作,同时,根据核定优秀指标余数推荐1名候选人(从高票到低票排定),参加学院的述职评优活动。
各考核大组推荐优秀人选采取票决制,并适当考虑候选人所带入的优秀指标余数。最终票数的计算方法是:赞成票数×(1+优秀指标余数)。
4、考核委员会审定。2012年元月上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互不挤占、兼顾公平、领导评优应考虑单位全面建设情况等原则,审定各单位优秀人员与不称职人员名单。
5、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考核委员会审定各单位优秀人员名单后,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人员,具有正常晋升一档薪级工资的资格,优秀等次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2、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教育帮助和告诫,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4、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岗位津贴,应参加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续聘或调整聘用岗位。
5、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新分配的大学生按期进行考核,但在考核表中只写出评语,不定等次;二类人事代理人员应定出等次。
2、单位外派学习培训和被外单位借用人员,由被派、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依据学习、借用期间的表现定等次。非单位外派学习人员,原单位不进行考核。
3、
2011年
7月
1日
以后退休的,应参加本年度考核;
2011年
6月
30日
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对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5、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考核不确定等次。
6、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其他未列事项按十人字[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工作小组,院考核工作小组在院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各系、部(中心)相应成立系、部(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中群众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基本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工作进程,克服工作中的简单化和随意性,从而维护年度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