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订2009年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十职院发[2006]25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十职院发[2006]48号)要求,请你们务必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2009年本单位师资培训工作,拟订2009年教师培训计划(含培训单位、培训形式、培训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并于2008年12月12日以前送交院人事处。
注:培训途径包括:脱产进修、做访问学者、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各单位可将培训重点放在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上,按照教师每年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1—2个月。要求,2009年各系至少要安排50%的教师到企业锻炼。
院人事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