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7年下半年申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我院2007年下半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将于2007年10月8日开始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请在教师岗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教师,于2007年9月15日前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相关表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提供近三年课表原件。
院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