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将于2007年4月7日开始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请在教师岗位,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教师于2007年3月15日前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相关表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须提供近三年课表。
二、请2006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结业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于2007年3月12日前交人事处登记。目前尚无继续教育证人员于2007年3月12日前带一张两寸照片到人事处办证。
院人事处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