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06 

各总支(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湖工职发[2021]21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副县级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考核)。全年外出进修培训或工作需要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相关接受单位出具个人年度表现意见作为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重要依据;全年请病事假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内容为《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 号)和《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湖工职发[2020]11号)当中的相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带头人、督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二级学院可将此项考核与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机关、教辅单位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如下:

1.教职工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学生评议。各师德师风建设小组组织本学院学生对参与本学院授课的专任、兼职和兼课教师开展师德师风评议,评议内容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学生评议表》(附件2)。学生评议表当中的内容已经在教务系统“教学考评—师德师风评价”模块设置,各二级学院可使用教务系统当中的师德师风评价模块组织学生评议,也可使用其他方式组织评议。学生评议结果作为本年度基层组织评议的重要依据。

3.基层组织评议。各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或党支部对教职工个人的《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以及单位检查、教职工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组织开展评议,各教学单位重点结合学生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4.意见反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5.公示考核结果。各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或党支部负责面向师生公示考核结果。教职工本人对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或党支部申诉,由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

6.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基层组织提交考核结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基层组织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评议教职工人数的30%。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基本条件

2.凡具有《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职工,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相关要求

请各总支(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师德师风考评工作,2022年1月15日之前将考核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建立并保管好师德师风档案。

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8126150。

中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代章)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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