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当事人应及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登报声明六个月后→个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单位呈报→县市职改办同意→持遗失声明(原件)和身份证→中、初级(不含全国统考的专业)由市职改办补发,高级(全国统考的中、初级)报省职改补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