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补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15 

遗失声明(当事人应及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登报声明六个月后→个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单位呈报→县市职改办同意→持遗失声明(原件)和身份证→中、初级(不含全国统考的专业)由市职改办补发,高级(全国统考的中、初级)报省职改补发。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