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出与调入单位均同意后,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人员持《人才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有编)或人才市场代理部(代理)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动后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
当事人需提供近期体检表、工作表现、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有编)或人才市场代理部(代理)审查档案,没有问题后该科发调令。
4、原单位接到调令后开具调动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个人或调入单位持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有编)或人才市场代理部(代理)报到。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出具到调入单位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职单两份一联存档,一联办理工资关系)
6、调入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领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