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04/06 

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7年,我厅将继续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选拔。计划选派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派出院校自筹解决,我厅将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高职高专学校所需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一)。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项目高校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我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院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在院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项目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项目院校应对项目派出、在外管理、回国以及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祁品伟

    地    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15室

    联系电话:027-87328300

     附件:  1、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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