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及岗位编制”文件的附件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30 

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及岗位编制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及岗位编制设置,逐步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模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编制、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体系为目标,科学设岗,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提高效率,进一步强化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意识,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推动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精兵简政,从严设置”原则。根据省、市编制管理部门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总体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的基础上,从严控制党政管理机构数量和中层领导职数。

2.“规范合理、运转高效”原则。合理设置党政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科室,通过机构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

3.“校院两级,重心下移”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设置要有利于专业的相互支持与资源共享,适应市场需要,凸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在教学、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整合资源形成团队力量,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提高办学规模与效益。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性质分为五种类型,拟设副县级机构32个、科级机构50个、副科级机构26个(详见附件)。其中:

1.党政管理机构拟设副县级机构13个,下设科级机构38个(含独立设置辅助行管科级机构7个)。

2.纪检组织机构按上级要求设置,设纪委副书记1名,设直属科级机构3个。

3.群团组织机构拟设副县级机构1个,下设科级机构2个

4.教学机构拟设副县级机构12个,下设副科级机构26个。

5.教学辅助机构拟设副县级机构5个,下设科级机构7个。

四、干部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拟设置副县级职数43个,中层副职干部职数48个,其他正、副科级职数76个(详见附件1-1)。

 

 

 

 

 

 

 

 

 

附件1-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设置内部机构一览表

一、党政管理机构

干部职数

下设科室

机构岗位设置数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党政办公室

1

3

文秘科、统计科、法规科

9

0

1

2

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

1

1

组织统战科、干部科

4

0

0

3

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1

1

理论宣传科、文明创建科

4

0

0

4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

1

1

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学生宿舍管理科、资助管理科

7

0

0

5

教务处

1

2

教务科、实践科

6

2

0

6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1

1

人事劳资科、师资科

5

0

0

7

发展规划处

(质量管理处)

1

1

目标考核办公室、督导办

4

0

0

8

招生就业处

1

2

招生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

11

0

2

9

计划财务处

1

1

计划科、会计科

6

3

0

10

科技处

(产学研合作处)

1

1

科研管理科、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5

0

0

11

资产管理处

1

1

采购办、资产科

5

0

0

12

后勤管理处

1

2

服务监督科、基建维修科

5

0

4

13

保卫处

(武装部、征兵办)

1

1

治安(户籍)科、消防科、

国防教育科、交通管理科

6

0

2

小计

13

18

31个科(室、办)

77

5

9

注:党政管理机关设机关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机关各部门因工作性质设置相应的专技岗位,专技岗位职数按不超过机关岗位总职数10%的比例控制,申报聘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需与所在岗位的职责相符合。校级督导按学校督导管理办法执行。

 

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干部职数

下设科室

机构岗位设置数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纪委(审计处)

1

1

审查调查室、审理室、审计科

4

1

0

合计

1

1

3

4

1

0

 

 

三、群团组织机构

干部职数

下设科室

机构岗位设置数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工会

1

0

妇委会

2

0

0

2

团委

0

1

办公室

2

0

0

合计

1

1

2个科室

4

0

0

注:团委书记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

四、教学机构

干部职数

下设科室(办)

机构岗位设置数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汽车工程学院

2

3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5

专任教师统筹规划,按生师比例控制在18:1(含兼职教师)

0

2

机电工程学院

2

3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5

0

3

智能工程学院

2

3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5

0

4

旅游商贸学院

2

3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5

0

5

建筑工程学院

2

2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4

0

6

生态环境学院

2

2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4

0

7

艺术设计学院

2

2

办公室、教学办、学生办

3

0

8

公共教育学院

2

1

办公室

3

0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办公室

3

0

10

创新创业学院

1

1

办公室

2

0

11

社会培训学院

1

1

办公室

2

0

12

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

1

1

办公室

2

小计

21

23

26个办(室、科)

43

/

0

注:设置1个正职的二级学院的实行党政“一肩挑”。二级学院下设机构的设置与学生人数相关,学生人数≥1000人,三办配齐,500人≤学生人数≤999人,配置两办,学生人数≤499人,只配办公室。

五、教学辅助机构

干部职数

下设科(部)

机构岗位设置数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图文信息中心

(数据中心)

2

2

综合服务部、网络服务部、参考咨询部、信息资源建设部、读者服务部

10

14

2

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

1

2

2

0

3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

1

2

0

0

4

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

2

0

办公室

4

0

1

5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

1

1

学报编辑部、武当非遗研究中心、财税技术研究中心、武当道茶研究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国际武当艺术研究中心

1

3

0

小计

7

5

7科(部、办)

19

19

2

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下设机构中,学报编辑部为专职机构,其他研究机构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配岗位编制数。

 

*辅助行管机构

干部职数

机构岗位设置数

备注

序号

机构名称

正职

副职

管理

专技

工勤

1

机关服务中心

0

1

1

0

3

归口党政办管理

2

档案馆

0

1

1

1

1

归口党政办管理

3

院报编辑部

0

1

0

1

0

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

4

新媒体中心

0

1

0

2

0

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

5

职业技能鉴定站

0

1

1

1

0

归口教务处管理

6

校友办

0

1

1

0

0

归口学生工作处管理

7

校园服务中心

0

1

3

0

6

归口后勤管理处管理

小计

0

7

7

5

10

 

 

附件2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管理、二级学院等机构工作职责

 

一、党政管理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

1.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学校党政决策部署的相关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相关工作;

2.负责围绕学校重要工作或领导指示,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负责学校综合性材料、校领导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及对外发布的各类信息,组织各单位(部门)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及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

5.负责校外来文、校内公文的处理、学校机要保密及电子政务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负责学校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

7.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公务交通等有关综合协调、调度及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学校印章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会议室的管理、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与调整、长途电话及传真管理、电话管理以及值班安排等工作;

10.负责全校保密工作,指导督促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综合统计及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指导、协助校属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年鉴、大事记等资料的编印工作;

12.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安全稳定、信访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信息上报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依法治校、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4.负责学校章程的制(修)订,并监督章程的执行;负责学校的政策法律法规事务工作;

15.负责学校重要政策审修,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会审,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16.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17.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组织(统战)部职责

党委组织(统战)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建设,指导、检查和考评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换届、校级干部推荐、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选拔、调配、培训及后备干部培养、考察等工作,负责挂职干部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履职尽责相关工作;

5.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工作;

6.负责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

7.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教职工政审以及外调接待工作;

8.负责校党校教学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干部、党员因公出国(境)和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10.负责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与联络;

1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统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落实有关统战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1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

13. 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做好知联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14.负责联系学校港澳台和海外人士的亲属,建立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做好学校侨联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工作;

15.负责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学校少数民族师生的沟通交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16. 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委宣传部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党委主管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全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牵头召开全校意识形态联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负责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负责全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的安排、实施、指导、检查等工作;

3.统筹“五个思政”建设,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和建设,加强对校内社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宏观管理和备案,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各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总结思想教育工作经验,组织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工作;

4.负责做好校内外舆论引导、新闻宣传及校内媒体运转和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重大活动新闻报道的策划、组织工作,做好学校主页、新闻网、院报、广播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以及宣传舆论阵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5.负责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与引导,负责学校重大舆情的收集、上报及突发舆情的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学校采访报道的接待和管理,负责校内各单位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与管理;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开展学校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做好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评定和激励工作;  

7.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校园文化品牌建设、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8.负责学校各级网站、新媒体、社团、刊物创办审批、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学校通讯员、评论员及学生记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 负责学校公用经费党报党刊订阅工作;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2.负责学生专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3.负责学风建设、学生班集体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与学风建设工作;

4.负责学生的奖励、处分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5.负责学生档案与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资助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勤工助学申请受理及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做好宿舍文化建设;

8.负责做好校友会工作;

9.配合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素质拓展教育课程的开发、建设、实施与评价;

10.负责新生入学、毕业生毕业工作,会同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工作;

11.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2.领导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协助组织学生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学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等活动;

13.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日常管理及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修)订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规划,负责专业申报、调整与撤销、重点专业评审和推荐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制(修)订工作;

3.负责学校教学资源调配和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常规和专项教学检查,督促教学单位落实学校有关教学制度,组织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4.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推进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与实施,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协助完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建设教学资源库,拟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校本教(学)材立项、印制及精品教(学)材评选和推荐工作;

6.负责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立项论证评审工作,督查实训基地日常运行;统筹学校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及学生顶岗实习的统筹管理;

7.负责指导、组织全校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全校考务工作,组织省级以上考试工作,监督考风考纪,进行成绩管理和违纪处理;

9.负责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及协助做好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10.负责各类教学指标统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人才培养质量报告撰写、发布工作;

11.负责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12.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统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贯彻实施上级相关人事制度,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做好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选的遴选、申报、聘任、管理及服务;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的论证,审定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制定年度用人规划,做好全校教职工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等工作;

4.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教师能力发展培训;

5.负责全校各类非领导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承担人事劳资信息系统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护照、港澳通告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含学习进修、访问、工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选拔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非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8.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使用工作;

9.负责学校绩效分配办法的制定,及全校职工(含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抚恤金的核定、调整、缴纳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非领导岗位教职工的考核、行政奖励、惩处工作;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12.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综合改革、质量管理及目标考核,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咨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学校重点建设专项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等工作,研究学校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方案设计、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

2.负责牵头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等工作;

3.负责统筹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4.负责教学质量督导、监控及诊断与改进工作;

6.负责统筹、组织国家与地方重大项目立项工作,并协助推动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绩效考评;

7. 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及招生数据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总结分析每年招生录取工作情况,为学校的建设提供参考;

4.负责制定学校就业工作方案及学年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市场开拓与校园大型招聘会组织与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毕业生派遣工作方案,审核汇总就业协议,并及时完成毕业生签约进展情况的动态数据统计;

7.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查、数据统计、分析、归档工作,组织进行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编制和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8.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并结合学校实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学校财务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3.负责依法组织收入,多渠道筹措教育事业资金;

4.负责学校经费(含事业经费、基建经费、其他代收经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各项支出的审核与监督;

5.负责学校的各项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的申报、变更等手续,并负责收费票据的购买、使用登记、核销和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学校各类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开展财务分析,编制学校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7.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指导、监管学校各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经费支出绩效评价;

8.负责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资产管理处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及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是负责管理并推进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工作,统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全校教、科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校地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落实“本土化”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教、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

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项(题)及过程管理,负责教、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成果鉴定认定、专利申报、奖励申报及应用推广、转让工作;

4.负责学校教、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学校教、科研目标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量化及奖励等工作;

5.负责科研平台、科研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参与国内产学研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校内相关学会、协会的管理,负责学校与社科联、科协、国内各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科研信息化建设,科研统计、科研档案工作及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起草制订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学校产教融合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

8.负责建立与完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形成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负责合作企业捐赠项目的审验、签约与管理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管理考评工作;

9.负责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及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0.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订单培养工作,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开发及管理工作,引进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开展教师、学生顶岗实践工作;

11.负责学术委员会、校企合作理事会、“双园”董事会、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其它资产的产权界定、验收、登记、调配、处置、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

3.负责对学校资产数据、电子账目进行实时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国有资产保险及其理赔,组织资产的年检,编制资产报告,设备折旧的核算与公告等工作,及时反映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5.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设施采购的招标、采购、验收、建账以及学校的仪器、设备、设施的调拨、报损、报废的申报工作;

6.负责办理学校房产、地产产权的确权、建档与管理,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7.负责学校各类用房的调配与管理;

8.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营性实体占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后勤管理处是负责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员工提供或监管后勤保障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决策,根据学校后勤保障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房屋、道路、水电、绿化、天然气等)的报批、建设与管理;

3.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学校行使对外包项目的监督职能,检查、监督、验收服务商各项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保障全校水、电供应及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及时缴纳水电费;负责学校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负责学校餐饮企业、经营网点及临时服务摊点的监管;

5.负责全校公共卫生安全和学生医疗诊治服务,开展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及大型活动医务保障工作;

6.负责制订全校专项维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后勤维修项目;做好日常维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7.负责学校爱国卫生月、植树节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8.指导、监督入园企业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校纪校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强化饮食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饮食安全事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指导,积极整改,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

10.代管学校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劳动服务公司相关业务和事宜;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保卫处(武装部、征兵办)工作职责

保卫处(武装部、征兵办)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与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治安保卫等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内部安全;

2.做好维稳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维稳工作任务,准确了解、掌握学校师生动态,做好各类矛盾情况的分析与研判;

3.承担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治安安全目标管理,协助组织与检查考评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接待和处理有关治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及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违法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5.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技能演练和培训活动,制定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校园火灾事故;

6.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外事活动以及经报批在校举办的非校内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户籍政策宣传,管理集体户口,师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负责对暂住人员管理;

8.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及调度,负责进出口安全与秩序管理、门禁管理及系统维护;

9.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保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负责外围保卫;

10.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值班制度;

11.负责校园安防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学校门卫、保安和护校队的管理,负责夜间安全巡查管理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校内临时服务网点审批,清理整顿校内经营摊点、商贩;

12.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预防和杜绝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校内传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安全检查,查处泄密事件;

13.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教育训练工作;

14.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及协调其退伍复学事宜;学校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工作;

15.负责学校“双拥”工作;

16.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机构

(一)纪委(审计处)工作职责

1.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

3.按照上级监察委员会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4.接待和受理群众检举、控告以及涉及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查处党员和下级党组织违反党规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申诉,保障党员合法权益;

5.加强对重点岗位、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保证权力正常行使;

6.指导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7.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和考核;

.依照审计法规做好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投资审计等工作;

9.依照相关制度做好学校合同会签工作;

10.完成上级纪委、监察委员会、审计机关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群团组织机构

(一)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推进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园民主建设,动员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

3.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4.参与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负责加强工会、妇委会建设,依法按期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妇女代表大会;

6.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7.负责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开展教职工文化交流、知识讲座和专业技能比赛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8.负责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做好工会会员付费收缴、教职工福利、送温暖工作;

9.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做好职工生育服务管理,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10.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

11.负责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机构、慈善组织等发起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12.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委工作职责

学校团委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共同领导下,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团组织的创新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负责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及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调研;

3.负责组织开展高品位、高参与度、实效性强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专职团干队伍建设,加强专职团干和学生会干部培养,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5.负责团员发展的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团内评优、推优和纪律处分工作,总结典型,推广经验;

6.负责指导、管理和考核各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件;

7.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8.完成学校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辅助机构

(一)图文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工作职责

图文信息中心(数据中心)是为学校师生提供图书文献服务,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教学辅助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各专业需求,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2.提供流通阅览、参考咨询和资源传送等服务,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读者信息需求;

3.负责制定全校教育技术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技术与信息化工作;

4.负责学校网络各类平台的建设、管理、监控与维护,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5.普及现代教育技术与手段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大力开展多媒体课件、网络教学资源库和专业特色数据库等各类数字资源的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协助做好学校现代教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7.负责全校教职工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培训;

8.开展用户信息素质教育,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信息的技能;

9.开展图书馆学、现代技术应用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

10.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服务全校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辅助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教师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和审核教师个人发展规划;

2.负责教师队伍的综合培训、培养及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搭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习交流平台;

4.开展多样化的教师教学咨询指导服务;

5.组织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6.开展教育教学业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7.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完成相关教学诊改工作;

8.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是具体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主管部门,作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为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国际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请进、派出、校际交流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努力整合中外教育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2.负责学校层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拓展学校与国外学校的合作,安排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组织和督促协议的实施。

3.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教职工因公出国护照的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出国研修项目的申报、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5.负责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的开发、申报、管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外籍教师(专家)的涉外聘请手续办理及生活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和留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7.负责国外合作院校学生来校的交流工作。

8.统筹处理涉外宣传工作。

9. 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休人员政策与待遇,团结退休教职工,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退休人员的方针和政策,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新形势下退休干部的思想建设,做好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过好组织生活会和收缴党费工作;

3.负责制定退休工作计划、管理服务办法及实施意见,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

4.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退休职工活动阵地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检查、生活福利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地发挥离退人员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6.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的家访和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坚持走访生病住院、体弱的老同志。关心老同志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老同志的实际困难;

7.负责退休人员的基本档案及有关信息的建设以及老干部工作的年报、信息统计,编制退休人员花名册,建立高龄、特困、病残、孤寡等退休人员联系制度;

8.负责发放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编制退休人员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活动的经费预算,统一掌握和使用好各种经费;

9.协助有关部门和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做好老同志逝世后的丧葬事宜;

10.负责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作职责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是承担高职教育研究、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研究任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咨询参谋及情报资料服务的研究型智囊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对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对学校在高职办学方面的做法开展专项研究,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意见;

2.组织学校高职研究发展规划,负责高职研究方面课题的立项及管理;

3.负责组织开展与学校高职教育、教学相结合的课题研究工作,为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的制订、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4.负责定期出版研究刊物《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专刊》,积极开展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的调研及信息服务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版物的标准和规范,做好《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编辑发行等相关工作;

6.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信息,积极参与国内兄弟院校组织的有关高职研究、学报发展等方面的学术会议,及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与合作;

7.负责在学校挂牌成立各级各类研究机构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8.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学机构工作职责

(一)各专业学院工作职责

专业学院是学校党委、行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按照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总体发展规划,全面部署本院发展建设规划,主持制定并实施本院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发展规划,根据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升级的趋势和需求,按照国家对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要求,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完成内涵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3.负责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检查、监控措施,组织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及专业教研活动,实施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负责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建立、完善与学校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5.负责本院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拟定建设规划,提出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做好实训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提高其使用率和实训开出率;

6.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7.负责本院教科研、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工作,拟定教科研、社会培训、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成果鉴定和技术转让等申报与推荐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企业(基地)的遴选、日常紧密联系与合作等事项,承担院企合作理事会日常工作,接受学校对校企合作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9.负责制订并实施本院师德师风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师德师风与教师业务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专业扎实、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

10.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及专业教师职务的评聘推荐等工作,负责本院人才工程建设,履行好本学院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评聘、评先评优、各类专家(名师)遴选等工作中评选、推荐和申报职责;负责核定分配本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1.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按照学校要求,负责本院党政班子的自身建设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本院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察、考核工作;

12.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做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13.负责本院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4.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和学生违纪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15.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院的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领导、指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建设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

16. 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教学机构。其职能主要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全校思政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充分发挥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引导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组织开展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研究,做到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

3.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教材体系建设;

4.组织推进思政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守正创新,推进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提升思政课教师信息化能力素养,推动人工智能、融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思政课教学中应用,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针对性;

5.组织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达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要求;

6.紧密配合学工部(处)、各专业学院,加强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双向互兼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价;

7.坚持构建“大思政”格局,发挥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配合党委宣传部、各专业学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建设形成协同效应;

8.组织开展思政课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9.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公共教育学院是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语文、英语、数学和体育)教学及人文素质教育工作的教学机构。其职责主要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制订并实施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3.负责制定学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工作细则,并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4.负责学院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制订学院所属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对所属课程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评估;开展教学研究等;

5.坚持“服务专业、服务职业、服务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等工作;

6.根据学校的要求,做好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聘任与考核工作,并按高标准培养、选拔和引进学科业务骨干;抓好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7负责学生健康体质测试、校运动会、阳光体育等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体育、外语等竞赛活动;

8.负责管理、维护体育场馆和器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地使用;

9.负责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核准,统筹安排本部门经费,落实预算的执行;

10.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新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创新创业学院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创新创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教学及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完善学校创新教育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第一、第二课堂协同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政策体系;

2.负责拟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3.负责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置、课程安排、教材编写、教学活动组织;配合其他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开展各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训;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与管理;

4.负责创新创业教学团队、校内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研究,负责创新创业教师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工作;

5.组织和开展国家、省、市及学校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培育和管理等;

6.负责校内外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在创新创业活动方面与政府对接并承接政府创新创业培训任务等。

7.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培训学院工作职责

社会培训学院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承担相应社会培训工作的教学及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全校社会培训工作;

2.负责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办学渠道与途径,架通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桥梁,逐步建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3.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社会培训项目报审表以及相关协议、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检查和监督培训过程;审核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会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处理社会培训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

4. 充分发挥学校专业和人才优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拓宽培训渠道,拓展培训项目,独立承担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培训项目;

5.负责社会培训的检查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6.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和实施工作的教育咨询与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广泛联系和相互支持。

2.负责建立与专业紧密对接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和专题讲座,全方位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提高大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3.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活动体系,组织和指导全校大学生的各项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尤其是做好“5.25”心理健康月、“职业教育宣传周”等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4.完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做好学生的个别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和团体咨询服务与心理治疗。

5.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开展对重点心理问题学生的跟踪、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

6.建设好“心雨桥”心理咨询网站,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料。

7.对心理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案例督导,提高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为广大教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8.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发展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大学生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大学生艺术团”等社团工作,营造良好的健康校园文化氛围。

9.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教育课题研究。

10.积极参与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11.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