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号排序规则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9/09/30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教工号排序规则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填写说明的规定,教工号统一为阿拉伯数字10位数。具体为:

1、前4位数为教工本人进校年份;

2、第56位数为类别号:机关职员01;辅助单位人员02;教学单位人员03;后勤集团人员04

3、第78位数为单位(或部门)序号:

办公室(驻汉办事处)

01

学报

13

汽车工程系

24

党委工作部

02

就业指导中心

14

机电工程系

25

教务处

03

离退休服务中心

15

环化系

26

学生工作部

0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6

电子工程系

27

人事处

05

督导办

17

计算机工程系

28

发展规划处(扩建办)

06

教材中心

18

经济贸易系

29

招生办公室

07

心理咨询中心

19

旅游涉外系

30

财务处

08

机关服务中心

20

艺术设计系

31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09

创建办

21

公共课部

32

保卫处

10

宿管中心

22

成人教育中心

33

工会

11

后勤集团

23

其他人员

34

图书馆

12

 

 

 

 

4、第910位数为单位(或部门)人员流水号。

 

                                        院人事处

                                   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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