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作者:一凡 发布日期:2011/06/10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社会对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具备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业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兼课(双肩挑)教师均属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1.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职教事业,为人师表,诲人不倦,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良好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即职业教育教学的分析能力、设计能力、实施能力与研究能力,通过学院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或助教及以上职称,在学院从事专业教学满两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并参加过高职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的培训,且近三年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累计达三个月以上的。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行业特许的中级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高级考评员资格;

(2)近三年,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3)近三年,主持或参与(排序前二名,下同)一项及以上的应用技术研究并推广使用;

 (4)近三年,累计有半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

三、认定时间与程序

1.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教师资格申报审批表》,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3.各系(部)在初审的基础上,收集和汇总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1)本系(部)双师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2)申请人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或科研技术成果、参加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归还本人)。

(3)申请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证书以及对照认定条件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

4.由学院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

四、双师素质教师岗位职责

 1.了解并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特点,并适时因地制宜地将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特点设计在具体教学过程之中。

2.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并将各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体现在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中。

3.负责将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到实践教学中。

4.结合企业、行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学)材。

5.负责与企业或企业骨干的沟通与联系,为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学生实训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校企合作工作起到内引外联的作用。

6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技术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等;

7.负责承担本专业的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或实训课程,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

8.负责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

五、培养方式与措施

1.各系(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时,明确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确保系(部)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逐步达到。

2.积极拓宽双师素质教师人才引进渠道,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本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课题开发等工作,提升教师实践工作能力。

3.支持和组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4.加强对来自行(企)业的专门人才、能工巧匠进行高职教育和教学能力的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要求在入职学院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支持和鼓励他们参加本专业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5.选派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的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取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拟定专业教师参加企业顶岗实践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通过培训、挂职、顶岗、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企业实践。

7.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主持或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之中,并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对取得相应社会荣誉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8.系(部)应有计划地轮流安排专业基础课教师,主持或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和提升技能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并进行技术认定及推广。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对已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者,每年考核一次,学院制定双师素质教师考核标准,各系(部)根据学院制定的双师素质教师考核标准,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2.考核程序

具备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表》,系(部)初审,人事处与教务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下发正式认定文件。

七、相关待遇

1.学院每年按双师素质教师总量的15%评选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800元奖励,统一发放奖金,经费从各系教学运转经费中列支。

2.优秀双师素质教师可优先参加学院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审与遴选。

八、附则

1.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必须遵循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工种与任职岗位及专业匹配的原则,否则不予认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