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六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四届兼职专业带 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3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专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文件精神,学校拟对第六届专业 带头人(负责人)、第四届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 任(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对照其 职责,结合考核指标(附件 1),认真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表》(附 件 2)(一式三份)和履职总结,并准备佐证支撑材料。
    2.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督导专 家等为主要成员的考核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岗位职责,结 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本人工作 实际进行考核,并签署初审评价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按照不超过 本单位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总人 数的 25%的比例推荐。
    3.人事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根据其履职 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最终考核等次情况在学校公示 3 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 异议,由学校组织专班进行调查。
    5.核发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发放相关待遇。
二、 工作要求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 材料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各教学单位督办并按时组织初审评价。
    2.各教学单位初审完毕后,需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本单位 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初审等   次名单(一份)、本单位全部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 室主任(负责人)考核表(每人一式三份)、被评为“优秀”等次     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需另外提   供各项支撑材料及标志性成果材料(建议装订成册)。
    3.纸质材料请于 12 月 10 日前交到人事处并提交电子文档至   964900476@qq.com 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取消专兼职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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