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专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文件精神,学校拟对第六届专业
带头人(负责人)、第四届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
任(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对照其
职责,结合考核指标(附件 1),认真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表》(附
件 2)(一式三份)和履职总结,并准备佐证支撑材料。
2.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督导专
家等为主要成员的考核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岗位职责,结
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本人工作
实际进行考核,并签署初审评价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按照不超过
本单位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总人
数的 25%的比例推荐。
3.人事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根据其履职
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最终考核等次情况在学校公示 3 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
异议,由学校组织专班进行调查。
5.核发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发放相关待遇。
二、 工作要求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
材料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各教学单位督办并按时组织初审评价。
2.各教学单位初审完毕后,需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本单位
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初审等
次名单(一份)、本单位全部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
室主任(负责人)考核表(每人一式三份)、被评为“优秀”等次
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需另外提
供各项支撑材料及标志性成果材料(建议装订成册)。
3.纸质材料请于 12 月 10 日前交到人事处并提交电子文档至
964900476@qq.com 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取消专兼职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