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良好的师德师风,塑造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订我院师德师风规范如下:
一、依法执教,恪尽职守。自觉遵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己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以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
二、爱岗敬业,精心施教。树立教师人格榜样,把以德育人、教书育人和完善学生人格放在首位,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认真备课上课,努力做好作业评定、实习实训、质疑答疑、考卷批阅等教育教学工作。
三、勤奋好学,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努力实现向“双师型”教师的转变。
四、求真务实,端正师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燥和急功近利。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授课、批阅作业、考试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反对敷衍马虎、降低标准、徇私舞弊等行为。
五、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本着对社会、对家长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自觉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重素质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六、团结协作,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院荣誉,共创文明校风、教风。
七、作风正派,廉洁从教。树立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以尊重科学的精神去影响教育大学生,以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去培养造就人才。不以教谋私,不打人情分,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取私利。
八、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