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骨干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参照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学院修订了《十堰职业技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报表(请到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
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名师 管理办法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
年11
月12
日
印发
附件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副高及以上职称,且高职教龄满五年以上、在教学岗位的骨干教师。
3.近三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学时,其中年均教学建设工作量不低于100当量学时。
4.近三年来,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获得过两次优秀或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主讲并主持建设一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5. 近三年主持两项院级教科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一项市级科研课题(包括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并结题;或参与一项省厅教科研课题并结题(排名前二);或主编出版湖北省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时间与名额:每年底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3-5名。同一专业只能评选1名教学名师。
2.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系部(中心)初审。各系部(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教学名师初选名单,经科研处、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
4.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确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申报表及事迹材料(见附件,一式2份,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由系部审核、盖章。内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记载、教科研成果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
四、教学名师的培养
1.各系(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时,明确教学名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确保系(部)教学名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拓宽教学名师人才引进渠道,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本专业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课题开发等工作,提升教学名师实践工作能力。
3.选派有潜力的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高职教育教学水平。
4.选派有潜力的骨干教师,通过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合作企业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企业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与能力。
5.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主持或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之中,并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对取得相应社会荣誉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教学名师职责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期内每学期须开设院级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每学年为青年进行教学方法与技巧的专题讲座1次。
2.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任期内必须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课题结题验收。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期内指导和培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青年教师1-2人,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每学年对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4.总结推广名师经验。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理念和名师经验,每学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至少发表1篇教学研究的论文。
5.接受工作检查评估。自觉接受学院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对自身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
6.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及时更新、不断丰富网页内容,把网页建成名师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学期分别上传一份较高质量的教案与试卷。
六、教学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1.教学名师的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为主的原则。
2.学院制定教学名师考核标准,对已认定为教学名师的,实行任期考核,任期为三年,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不称职者取消教学名师资格。
3.个人填写《教学名师考核表》,系(部)初审,人事处与教务处、科研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七、相关待遇
1.授予“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考核称职的由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考核称职的教学名师可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外出考察交流和评优评先。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