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05/24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事科,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8〕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并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批复情况。应该实行岗位管理,未实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先实行岗位管理,方可申报。对超职数单位的专技人员可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申报,且申报人员必需在现职务最高级别岗位聘任满三年以上。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省职改办统一下达后再行分配。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6日前,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汇总报市职改办备案(见附件1),对超职数单位应提供2018年退休或调出等离岗专技人员名单。6月15日前各县市区职改办将本地各单位备案情况报市职改办。

二、评审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为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有关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我市工作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和省驻十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省职改办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系列或专业需启用重新修订的条件标准或需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一致,各单位应对报考资格进行前期审查。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双线控制,分数线不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率不超过80%。我市基层卫生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线不低于55分,有效期3年(含当年)。

(二)破格、转评相关政策。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认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填表申报,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破格、转评表格请在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版块下载填报,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职改办审核。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省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为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呈报到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推荐到省职改办组织进行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四)基层人才申报评审原则。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评价模式。

(五)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参加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方式。遗失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2)并逐级盖章后,持遗失声明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1张等资料,中级资格证书到市职改办、高级资格证书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办理补发。

五、程序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至用人单位。

高级职称须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按各高评办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确定是否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省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7月20日。申报评审方式沿用单机版申报系统纸质材料报送。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0月20日。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评审的,由相关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资历、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查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市职改办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市职改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评审程序和要求。加强专家评委库动态管理、年度评委会的组建及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按《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文件执行。申请加入评委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评委入库登记表》(表格请在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版块下载填报)后,由市直行业主管单位或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汇总,于6月27日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市职改办。

(五)严格信访程序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复核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市职改办,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职改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水平能力测试、年度评审的巡查,加强对各类信访问题的核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附件

   2018年5月22日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