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7/09/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社科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5号) 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按程序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1年在本省缴纳社保的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三)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社科研究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四)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5-2017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六)从2017年起,省职改办不再向各地、省直各事业单位下达评审单,各市(州、县)按照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要求执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空缺情况申报。

(七)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满1年以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四、申报程序

2017年申报社科研究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一并申报。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仍然按照单机版电子化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结合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社科研究高评委会办公室。省社科研究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社科研究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社科研究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

(四职称申报

请单位和个人下载(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使用2015年版申报管理系统单机版。申报人员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A3),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并与花名册MDB电子版一同报送。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装订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按申报人实际提供的以下所列2-15材料内容编制打印目录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转评、破格审批原件

7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8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10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1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

122014、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3、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1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装袋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2份,不得打印和复印A4版面,已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三相关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2申报的装订和装袋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

3、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

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时间安排网上申报时间20179月18—10月2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联系电话:027—86772206。

(三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报送材料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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