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委办”)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对象是,在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和企业中,在岗从事档案工作,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受理中央在汉单位委托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档案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经单位推荐,相关要求如下:
1.从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需提交原公务员身份证明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3.非国有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需提交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正常申报评审条件。正常申报按照《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具体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查询。
2.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符合《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上传申报系统,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汉单位)逐级审核,并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档案专业 “高评委办”审核。省职改办将集中复核。
3.转评申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到档案工作岗位的,应先平级转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见附件3),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4.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高外语、计算机实际运用能力。
5.水平能力测试要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取得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相应级别合格证。2015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采取纸质申报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向本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为:申报者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资格和材料)同意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专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报送至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市州职改办、企事业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2.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批意见并盖章。
3.集中报送
请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
具体报送方式:各市州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集中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
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1)组织装订,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装订。
2.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审核部门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查询下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供办证使用。
3.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4.推荐单位需提交《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推荐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一周。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未提交公示证明材料的,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拒绝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参评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移交省职改办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申报信息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当年推荐资格,退回所推荐的全部申报材料,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
1.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非我省评审取得的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认定。
六、时间安排、评审收费标准
(一)受理材料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2017年8月30日一9月25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2017年9月10日一9月30日。到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鄂人社函[2011]383号)文件规定,申报人需交纳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20元、初级50元。由报送材料的单位集中收取交纳,由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统一开具省财政规范的非税收入缴款收据。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魏伟 鲁旭
电话:(027)87234971 87237876
QQ群:638770674(2017湖北档案职称评审)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7号,湖北省档案局(馆)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档案专业“高评委办”)
邮政编码:430071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