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职院发[2015] 27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鄂职改办〔2015〕122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8月28日起在全院开展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职评工作申报对象是2015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同级职称。
(3)2013、2014年湖北省出台了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专业、出版专业、档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新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
(1)个人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手稿和清样无效;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由人事处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
(3)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人事处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各级评委会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和转评晋升材料。
(4)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8月28日—30日 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列出自己评审职称所具备的条件,并符合学院和各级高评委的规定,所属系(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处审核备案。各系部组建职称评审学科组,并将学科组名单报人事处。
8月31日—9月6日 个人准备晋升材料,填写量化评分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计分。申报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职称材料及量化评分表,逾期视为弃权。
9月7日—9日 人事处集中受理个人晋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9月10日—13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9月14日—9月15日 学院评审。
9月16日—9月18日 学院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9月19日—30日 评审材料分别上报市职改办、省职改办、各高评委审核。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2.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职评工作,指定专人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按时间和要求上报所需相关材料,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将对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公示证明
3.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 个人申报材料装订封面、目录、封脊及内容分页
其他有关职称表格在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中下载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