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修订试行文件的对比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05/12 

2013年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修订试行文件的对比

(高职高专教师)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简称2013年文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简称2000年文件)

 

经过对比,2013年新文件相比原2000年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2013年的新文件,有别于2000年的评审条件文件,针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门印发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同时增加了讲师、助教的评审条件。

二、文件从总体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和归并,主要反映在“三、能力业绩条件”部分,对申报评审人员从“教育教学应具备的条件”、“教学实践应具备的条件”、“科研成果应具备的条件”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归并,具体条款的修订也主要反映在这一部分。

三、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实际结合更紧密、贴近实际,更加突出职业技术教师的双师素质要求,对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 在“能力业绩条件”中增加了“教学实践条件”的具体要求:

评审教授:(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评审副教授:(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2. 对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能力业绩条件”中的“教育教学条件”中,评审教授、副教授均要求“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3. 对基本教学工作量进行了提高:

在“能力业绩条件”中的“教育教学条件”中,评审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了从2000年文件中的年均不少于160学时(专业课教师)或18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分别提高到年均不少于300学时、320学时

评审讲师的年均课时不少于200学时。

4. 科研成果条件做了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表现在:

能力业绩条件”的科研成果条件中,增加了对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人)的倾斜;增加了对教学名师、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前三名的倾斜;

在“能力业绩条件”的“科研成果条件”中,评审教授的,增加了“(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等方面的倾斜;

评审副教授的,增加了“(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等方面的倾斜;


2013年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修订试行文件的对比

(实验技术人员)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简称2013年文件)

《湖北省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202号)(简称2000年文件)

 

经过对比,2013年新文件相比原2000年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在学历资历条件中,对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均增加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相应条款。(鼓励高学历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

增加了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文件结构做了调整和归并,主要反映在“三、能力业绩条件”部分,对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分别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必备项和选择项。

倡导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装置的研制或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提倡“指导或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对申报高级实验师的“论文著作”做了进一步明确,从“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以上或撰写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调整为: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者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三大检索收录)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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