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4/03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已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中的中、初级职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高级通过申报评审取得。

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各系列、各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及规定

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控制数由市职改办依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事业单位在市职改办分解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组织申报。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2、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均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水平能力的测试,2013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 [2013] 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2011年度、2012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3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有效。

3、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经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4、申报各专业职称评审、确认的,按申报条件的规定,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以上。

5、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6、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7、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8、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9、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省职改办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政府人社部门人才中心或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申报。

3、中央、省在我市单位人员,经单位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报送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按省职改办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材料装订范本要求,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应分别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评审单由市职改办在申报控制数内核发。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省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免试人员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82011年、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单位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现实表现书面鉴定材料。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11、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2、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现《工资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申报。

上述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需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对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均由各单位、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在对其提供的原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学历、资历条件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底。

3、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填写完整。《承诺书》及相关表格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2013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中发布的通知。省职改办有关文件在省厅网站公布后,市职改办不再转发,在省职改办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市职改办接受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中初级各专业申报评审时间另行安排(拟在下半年进行)。

有关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项)评审工作,按省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组织。

5、加强职称评价诚信建设,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据条件,认真把关、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假学历、假证书、假资历、假论文等问题的发生。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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